行政院組改:針對媒體報導的定位混淆問題進行澄清

2023-06-06

【記者_許家源/雙北報導】

近日媒體對於行政院組改相關議題的報導引起了一些混淆和誤解。為了澄清事實,人事總處特別提供了相關說明。根據人事總處的表示,行政院組改經過了長達20餘年的討論,並經由行政立法的審議機制,在1999年修正通過了相關的組改法案,包括「行政院組織法」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確立了行政院的組織型態原則,下設14個部、8個委員會和3個獨立機關。

隨著國家的數位轉型和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整合功能的強化,於2012年進行了修法,增設了數位發展部,並將科技部調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這些調整是基於當前環境變遷趨勢和政府施政重點的方向規劃,並且相關組織法規都經過了立法共識的通過和施行。

人事總處進一步解釋了數位發展部的組織設計。數位發展部的成立是為了適應國際數位發展趨勢,落實臺灣智慧國家的願景,並推動資通安全、資料治理、人才培育和創新沙盒等多項新興數位發展業務。考慮到這些業務已經打破了傳統產業界線,且不適合由現有的部會來執行,經過多次討論後,決定以「部」的組織型態設置專責機關,以強化數位業務的執行力。同時,行政院也建立了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和智慧國家推動小組等跨部會協調機制,以持續加強與各部會之間的夥伴關係。

此外,人事總處補充說明了金融監理機關的組織設計。金融監理機關於1993年成立時原本計劃設置獨立機關,但在2011年進行組織調整時,考慮到其職掌涉及金融制度和監理政策等相關業務,以及政策諮詢和協調統合功能,並參考了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理機關組織設計,將其改為以委員會形式設立,並保持了獨立行使職權的能力,以確保其業務的獨立性和有效性。

總結來說,過去行政院組織法確實設置了8個部和2個委員會,並且根據第14條的規定,行政院可以設立各種委員會來處理特定事務,以規避立法程序的部分。然而,這些機關仍需要制定組織法或組織條例,並經立法院的審議通過才能正式設立。行政院在1993年函送立法院審議時僅規劃了一、二級機關的組織,而三級機關的組織則需要透過法律來確定。

這些說明希望能夠消除對行政院組改的混淆和誤解。行政院的組織調整是根據長期的討論和立法程序進行的,並且是為了適應國家發展的需要和政府施政的重點。這些調整旨在提升行政效能、強化業務執行力,以及加強各部會之間的協調合作,以更好地回應國家的發展需求和面對變遷的挑戰。

原文出處 : 針對112年5月31日媒體報導「走鐘的組改—部與會的定位混淆」,人事總處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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